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立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日期:2005-05-13 00:00:00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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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作规范

 

项目立项后即纳入监理过程,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执行期范围内按时上报半年报,年报及相关附件。半年报、年报及其相关附件,是反应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原始材料,也是基金管理中心评价项目、作出中期拨款乃至验收意见的重要依据,企业需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如无故拖延上报或假报,将对合同拨款计划及项目验收产生直接影响。

 

需要企业完成的监理材料

 

半年报

(一)企业需要在每年71日至81日(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上报以下材料:

1.《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及软盘;

2.企业6月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

41-6月份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

51-6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年报

(一)企业需要在每年11日至21日(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上报以下材料:

1.《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及软盘;

2.企业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地方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4.仪器设备购置、工程结算等资金支出凭证;

56-12月期间取得的、证明基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样机(品)照片等。

66-12月份基金项目累计销售收入60%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统计快报

各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务必于每年的1210日前将此报表传真或Email至基金项目统计汇总单位: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需要地方监理单位完成的材料

 

半年报、年报监理意见            

监理意见是基金管理中心评价项目、作出中期拨款乃至验收意见的重要依据,地方监理单位根据基金管理要对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监理意见。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项目管理部将对企业上报监理材料出具监理意见。

 

2、监理材料上报流程

为提高项目材料报送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项目管理部对每年的半年报、年报实行集中报送。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准备(半)年报及其附件材料。

主管单位(区县科委)审核。

主管单位汇总上报火炬中心。

火炬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北京科环中心。

上报数量:打印材料一式三份,软盘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