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项目监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05-06-21 00:00:00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分享到:

1、基金项目经费到帐后如何记账,放在那个科目?

基金项目经费到帐后可放在专项应付款科目,待购置固定资产后转入相应科目,未用完的专项资金结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2、执行期间项目的承担主体如有变更验收时专项审计应如何操作?是否可做联合审计?

一般来说应该由变更后的企业做专项审计,但是如果变更前的企业已有较大的投入和收入,有条件的话可以做联合审计,没条件的可以由企业写情况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后在报表附注内加以批露。

 

3、贴息项目资金未到位需要报半年报吗?

只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了合同,企业就必须报半年报年报,在资金到位栏中可以填资金未到位。

 

4、企业从股份制转为中外合资企业对继续执行合同有何影响?

企业所有制发生变更必须按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合同变更申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出的申请报告

2)能证明原企业与变更后企业关系的有关材料

3)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

4)开户银行的证明材料

5)变更后企业承诺继续履行原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

6)变更后企业填写的《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