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奉府〔2009〕161号

日期:2014-08-19 16:23:12 来源:奉贤区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推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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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推进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与功能形成,加快形成与奉贤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基地,并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商务楼宇的投资开发,除了入驻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市、区已出台的政策外,现结合上海市及本区的有关产业促进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适用区域

  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内,具体范围为:东至金海路,西至a4高速公路,南至a30高速公路,北至南奉公路,占地面积1.47平方公里。

  二、政策适用对象

  1、各类具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概念的企业与企业总部;

  2、各类鉴证类中介机构、产业类协会与组织(市级以上);

  3、参与投资开发商务楼宇的房地产开发商。

  以上企业和组织均需注册在商务区内。

  三、鼓励政策

  1、对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和组织:购置物业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该房屋在商务区内平均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赁物业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用办公三年以上,按该房屋在商务区内平均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补贴资金三年内分期到位。

  2、对所引进的与区内重点发展产业相适应、具有行业影响力、能够产生集聚效应、引领效应的国家级、市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组织,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办公用房补贴。购置物业按不超过该房屋在商务区内平均房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物业(三年以上)按该房屋在商务区内平均租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三年内分期到位。

  3、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商务楼宇的开发和对外租赁招商,对租用其开发楼宇企业年纳税额在每平方米500元以上的,按租用企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房地产开发商。

  4、国际著名品牌销售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公司并开设品牌专卖店的,自开张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给予“零租金”待遇,并视品牌情况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5、世界500强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设立地区总部以上的,除执行市府办公厅以沪府办发〔2008〕50号文转发的、由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中的资助与奖励办法外,另给予1:1比例政策配套。国内500强企业在商务区内注册设立地区总部以上的,原则上参照上述4标准减半执行。

  6、鼓励行业协会和组织在商务区内以“产业集成”的概念、联合投资建设商务楼宇,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今后在入驻该楼宇的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地方财力中逐步提取并奖励返还。

  7、对于入驻商务区内企业的非上海户籍投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区有关部门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同时协助办理一般员工的上海市居住证。符合转上海户籍申请条件的,可优先上报审批。

  8、对在商务区内的非上海户籍企业投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可享用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帮助该企业解决一般员工子女在沪就读、升学等事宜。

  9、对入驻商务区的企业,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等政府信用担保机构优先提供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经济担保,并对担保费用予以减免。协调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优先、低息对入驻商务区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

  10、入驻商务区的企业可优先并以优惠价格获得中国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装备交易会(筹)及商务区内各类专业展(销)会的展位;优先并以优惠价格获得商务区内综合会展、会议、商务等配套设施的服务。

  本政策意见由上海市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