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投(2009)202号

日期:2014-08-19 12:15:51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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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研发装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技术开发的物质手段,不断突破装备、技术工艺的瓶颈障碍,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根据《上海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技(2007)22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时间段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企业行文申报,并负责汇总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中央在沪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2、项目申报受理时间自2012年6月1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3、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申报企业中择优给予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以及拟上市的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

  三、项目申报材料

  1、《2012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012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由区县经委(商务委)或者集团公司填写,见附件2〕、《2012年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项目引进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以上可登陆http://zxzj.sheitc.gov.cnhttp://project.shanghai.gov.cn下载)

  2、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相关材料;

  3、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入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Email地址,统一送至: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引进设备明细表电子版发至zhaoyi@shec.gov.cn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或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

 联 系 人:赵一 陈敦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