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关于服务崇明生态岛建设,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工商崇注〔2011〕18号

日期:2014-08-19 16:23:12 来源:崇明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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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所(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推动崇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积极支持崇明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服务崇明生态岛建设

  (一)服务崇明“一体两翼”工业发展格局

  支持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及商业配套建设;支持崇明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区建设;支持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南扩工程及生产性服务区建设。对于在崇明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功能性总部机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允许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表述为“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放宽以上三个园区内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域表述,允许直接表述为“上海xx园区(xx路xx号xx室)”;对于落户园区的实体型企业,设立登记纳入“绿色通道”范畴。

  (二)支持服务产业、新兴行业发展

  支持鼓励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旅游、高端养老服务、会议度假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对于现代服务业、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领域的企业允许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如:使用“生态”“环保”“低碳”等字样。

  (三)支持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崇明新城和陈家镇新城建设,重点关注新城地区的基础设施、科技文化、房地产开发、商业配套等领域。对滨江主题公园、试验生态社区及国际论坛商务区等重点地区功能建设项目纳入特需服务范畴。项目建设中如涉及市场主体准入或市场主体监管,工商崇明分局将积极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的配套服务。

  (四)助推崇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围绕崇明县政府明确的《崇明县工业产业导向和布局指南》,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市场准入行政杠杆的调控作用,将部分生态、环保、低碳、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纳入“绿色通道”范畴,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进行调控,促进其“关停并转”。

  (五)拓宽经营场地登记范围

  允许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无房产证非住宅用房,在经县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作为企业及经济小区招商引资的经营场所登记。

  (六)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县招商引资工作

  允许人才职业、证券、保险、会计、财务、旅游等领域内的咨询服务业登记;试行企业筹建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做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xx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同时,健全和完善《工商崇明分局关于规范本县经济小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经济小区招商引资行为。

  (七)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将大学生创业、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案纳入“绿色通道”范畴,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创新登记方式,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且有办照需求的流动、临时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办理流动、临时个体营业执照。

  二、大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以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允许二个以上存在经营合作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同时,对获得崇明县政府项目审批同意的合作社,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崇明”为字号;积极鼓励从事农资、农技、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和企业发展。

  (九)支持辖区农业旅游业发展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允许经营范围表述为“观光旅游、垂钓、农作物采摘”,体现农家乐特色。

  (十)鼓励农村金融、农业经纪企业的发展

  拓宽农村经济融资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农村金融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以债转股、股权出资等非货币方式出资;将股权出质登记纳入“绿色通道”范畴;支持农业经纪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和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组织的市场准入,推广农产品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十一)支持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鼓励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方式发展“崇明金瓜”、“崇明香酥芋”、“崇明水仙花”、“崇明老毛蟹”、“崇明白山羊”、“崇明白扁豆”等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产业。鼓励以已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农企业组建合作联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参加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在商标注册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十二)深入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

  全面拓宽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载体和途径,围绕“消费与民生”主题,利用“网上消费教育课堂”及红盾维权联络点等平台,发布消费提示、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和鼓励农村消费者扩大绿色、生态、环保和低碳消费,积极推进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教育进社区活动。

  三、优化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十三)全面推进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

  在崇明县审改办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履行工商职能,全力推进崇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内将进驻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所涉及的前置审批项目纳入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扩大审批覆盖面。

  (十四)全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进一步缩短各类申请案审批时限,企业注册申请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工作日;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案审批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效期等登记事项(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申请以及有限公司备案登记申请纳入“绿色通道”范畴;对于重大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十五)全面推广网上政务服务

  全面推广企业网上登记、网上年检、无纸化年检等各类电子政务服务,优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开通企业注册登记网络咨询平台,为办事对象提供网络便捷服务。